关于征集2024年中国工程机械学会团体标准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为贯彻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加强工程机械行业技术及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在支撑和引领工程机械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我会开展2024年度团体标准(第一批)的征集工作,请各会员及相关单位按照《中国工程机械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标准征集范围
1.围绕工程机械及相关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体系,开展有利于推动技术创新,有利于营造和谐、有序行业竞争秩序的标准项目研制,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
2.起草单位包括生产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检测机构、设计院所等学会会员单位及分支机构。
3.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原则上由一家单位提出,三家及以上单位联合制定。
二、立项原则及方向
1.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冲突。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2.目前尚无国家、行业标准或计划,产业发展急需配套的团体标准项目,包括工艺、技术、产品、服务等;
3.能够指导行业发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与发展的团体标准项目;
4.产品类团标需形成批量生产,具有一定规模的使用机群;科研中及试用的样机待省级科技成果评审通过或中试验收后方可申报;
5.立足于行业和市场对创新标准的迫切需求,重点在技术创新速度快的领域提出团体标准项目;
6.技术成熟、基础工作扎实、技术文件较完善的标准可优先立项;围绕工程机械重点机型设计,装备系统集成,或全流程、绿色化发展方向的标准可优先立项;
7.申报(主编)单位须是行业龙头企业或技术创新型企业,承担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设计、施工、服务、生产、管理、评价或科研任务;编制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具有丰富的标准化知识与标准制修订经验,并能对标准项目进度、质量及经费使用负责。
三、经费
标准制定经费由主(参)编单位承担。
学会综合考虑团标立项审批、报批、出版发布等预算开支因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酌情收取管理费。经专家评审认定为学会急需或国家急需的标准,免收管理费。
四、申报要求
1.提出的立项项目,申报单位应进行充分预研;
2.申报单位填写“中国工程机械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表”(见附件),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扫描件、word电子版,团体标准草案,编制组负责人简历,发送至学会邮箱。
3.学会标委会将于3月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请申报单位准备评审答辩。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1-6598501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国工程机械学会
二O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