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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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开展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工作,表彰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社会服务等相关科技创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27号)文件精神,中国工程机械学会启动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名额及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中国工程机械学会可提名个人奖候选人5名、候选团队1个。拟提名对象所在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民主提名、专家评议、公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提名对象。学会对拟提名对象所在单位工作规范性和相关提名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民主程序产生提名对象,并在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学会向提名对象发送推荐码,提名对象注册登陆“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在线填写提名表和有关附件材料等,凭“推荐码”提交至学会。填报时间截止4月28日中午12:00。如为涉密材料,需向国家国防科工局报送相关材料,请将电子版材料以附件形式使用涉密存储介质于4月24日前以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方式送达学会办公室。学会将于4月28日前,在线审核候选人材料,根据分配名额确定正式提名人选,为提名人选填写提名意见、上传签字(盖章)的提名意见页,同时将《提名情况报告》PDF版上传系统,完成提名。为进一步为科技工作者减负,本届提名工作中,候选人和提名单位在评审阶段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仅需按照系统要求在线填报有关内容、材料。拟获奖人选(团队)产生后,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通知提名单位正式报送纸质材料。(4)《保密审查意见》(具体格式由候选人所在单位自行确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奖个人和团队颁发证书、奖章(奖状、奖牌),并对获奖个人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其中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四、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docx
1.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提名科技工作者个人用).doc
2.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提名科技工作者团队用).doc
3.全国创新争先奖人选征求意见表.doc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